导读

《氾论训》为《淮南子》卷十三。"氾论"即广泛论述之义。本篇泛论治国、用兵、修身、教化诸事,主张"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",强调法度因时而变、礼俗因宜而改,反对拘泥古法、墨守成规,体现了淮南子通变因时的进步历史观。


第一段 论治国有常

治国有常,而利民为本;政教有经,而令行为上。苟利于民,不必法古;苟周于事,不必循旧。故圣王之治也,因时制宜,因俗立政。法度制令,各因其宜也。衣服器械,各便其用也。

简注:

治国有常法,而以利民为根本;政教有常经,而以令行为首要。如果有利于民,不必效法古制;如果周全于事,不必遵循旧规。所以圣王的治理,因时制宜,因俗立政。法度制令,各因其适宜。衣服器械,各便其使用。


第二段 论法度因时而变

故法者,非天之所为,非地之所生,皆人为之也。人为之者,因时而立,因事而制。时变则法宜变,事异则制宜异。故先王之法,不可以执一而不变也。变法者,所以适变也。适变者,所以利民也。

简注:

所以法度,不是天所创造的,不是地所生成的,都是人为的。人为的东西,因时而设立,因事而制定。时势变化则法度应当变化,事情不同则制度应当不同。所以先王的法度,不可以执一不变。变法,是为了适应变化。适应变化,是为了利民。


第三段 论不必法古

故世人知其一而不知其二,知古而不知今。是故拘于古者,不足以宜今;执于一者,不足以应变。故圣人法古而不拘于古,知今而不泥于今。因时之宜,顺事之理,不拘不泥,然后可以为治。

简注:

所以世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,只知古不知今。因此拘泥于古制的人,不足以适宜当今;执守一端的人,不足以应对变化。所以圣人效法古制而不拘泥于古制,了解当今而不局限于当今。因时之宜,顺事之理,不拘不泥,然后可以治理。


第四段 论用兵之道

故兵者,国之大事也。不可不用,不可好用。用之以义,则天下服;用之以暴,则天下叛。故义兵之至也,至于不战而降。暴兵之至也,至于战而不降。故兵之要在乎义,不在乎强。

简注:

所以战争,是国家的大事。不可不用,不可好战。以正义用兵,则天下归服;以暴力用兵,则天下叛离。所以义兵所至,不战而使敌方降服。暴兵所至,战而不降。所以用兵的关键在于正义,不在于强大。


第五段 论教化之本

故教者,所以化民也。化民者,所以正俗也。正俗者,所以安国也。故教化之行,上为之而下效之。上好义则民好义,上好利则民好利。故教化之本,在乎上之所为也。

简注:

所以教化,是用来感化民众的。感化民众,是用来端正风俗的。端正风俗,是用来安定国家的。所以教化的推行,上面怎么做下面就怎么效仿。上面好义则民众好义,上面好利则民众好利。所以教化的根本,在于上面所做的事情。


结构分析

本篇分为五个部分:

  1. 第一部分(治国有常):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,因时制宜、因俗立政。
  2. 第二部分(法度因时而变):法度乃人为,时变则法变,变法所以适变利民。
  3. 第三部分(不必法古):拘古不足以宜今,圣人法古不拘古、知今不泥今。
  4. 第四部分(用兵之道):兵为大事,以义用兵则天下服,用兵之要在义不在强。
  5. 第五部分(教化之本):教化所以化民正俗安国,教化之本在上之所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