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
《江有汜》为《诗经》国风篇目之一。以下原文据公开《诗经》通行本整理;章句、字词和诗旨在不同注本间多有异说,白话与简注只作审慎导读。
原文
江有汜,之子归,不我以。不我以,其后也悔。 江有渚,之子归,不我与。不我与,其后也处。 江有沱,之子归,不我过。不我过,其啸也歌。
白话
- 本章围绕“江有汜”展开;按字面可理解为:“江有汜,之子归,不我以。不我以,其后也悔。”。
- 本章围绕“江有汜”展开;按字面可理解为:“江有渚,之子归,不我与。不我与,其后也处。”。
- 本章围绕“江有汜”展开;按字面可理解为:“江有沱,之子归,不我过。不我过,其啸也歌。”。
简注
- 江有汜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
- 之子归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
- 不我以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
- 其后也悔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
- 江有渚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