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
《九罭》为《诗经》国风篇目之一。以下原文据公开《诗经》通行本整理;章句、字词和诗旨在不同注本间多有异说,白话与简注只作审慎导读。
原文
九罭之鱼,鳟鲂。我觏之子,衮衣绣裳。 鸿飞遵渚,公归无所,于女信处。鸿飞遵六,公归不复,于女信宿。 是以有衮衣兮,无以我公归兮,无使我心悲兮。
白话
- 本章围绕“九罭”展开;按字面可理解为:“九罭之鱼,鳟鲂。我觏之子,衮衣绣裳。”。
- 本章围绕“九罭”展开;按字面可理解为:“鸿飞遵渚,公归无所,于女信处。鸿飞遵六,公归不复,于女信宿。”。
- 本章围绕“九罭”展开;按字面可理解为:“是以有衮衣兮,无以我公归兮,无使我心悲兮。”。
简注
- 九罭之鱼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
- 鳟鲂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
- 我觏之子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
- 衮衣绣裳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
- 鸿飞遵渚:本篇关键词,具体训释以《毛诗故训传》及相关校注为准。